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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接受“三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6 14:16:57
据《财经》报道,在10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众所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第三次接受审议。 

    《物权法》曾经七次审议 

    10月1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10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同时,《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案(修订草案)》将首次接受审议。 

    根据中国《立法法》,一般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将会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争议并不大。但由于此次审议前,受“毒奶粉事件”影响,国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监管体制质疑增多,《食品安全法》的正常通过可能受到影响。事实上,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就曾经因各界争议较大,在立法机关经历了七次审议。 

    《国家赔偿法》将首次修改 

    即将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三部法律,都属于对现行法律的修订。 

    《国家赔偿法》由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于次年的10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但该法实施13年以来,由于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规定上的缺陷而广受诟病,甚至被人称之为“国家不赔法”,更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中国实施最差的法律。因此,近年来,大规模修改该法的呼声一直强烈。此次修改是该法生效13年来的首次修改。由于该法社会关注度高,立法机关也颇为谨慎。据有关专家分析,此次称为“修正案草案”而非“修订草案”,应不会作大面积修改。 

    《防震减灾法》有望更明确 

    《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主要规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该法的修订就被提上议事日程。此次修改,对该法规定的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灾以及重建等内容,都有望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邮政法》则于1986年出台,1987年实施,迄今已超过20年。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律,该法律存在的问题较多,历年来修订的呼声甚高。但由于该法律涉及复杂的部门利益、行政垄断等问题,法律修订日程曾多次推迟。 

    除了审议以上四部法律修改草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二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三次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而后者争议不大,有望出台。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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