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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9/8/14 15: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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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和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的“夏日安静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3日下午,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指挥督察处处长王奇明和副处长喻学才做客“生活知道网”生活直播室,围绕城管部门如何查处噪音、噪音污染治理怎样才能长效等话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交流,现场解答了网友的提问,受理了30余起投诉,并将通过本报反馈处理结果。
噪音问题由三部门共管
问:噪音问题由哪几个部门共管,哈市城管部门治理的噪音包括哪些类型?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噪声有四种的类型: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按照职责划分,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和管理,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噪声,至于社会生活噪声,三个部门都有一定的执法权。诸如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或者采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学校、居民区等)使用高音喇叭等噪音的治理和查处都由城管部门负责。
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
问:城管部门通过哪些途径接受噪音举报,此后如何查处噪音?
答: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居民居住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检举或者控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或答复。目前,举报受理途径有多种,可拨打12369、12319、82566110进行投诉,这些电话都是24小时开通的。也可以向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投诉,道里区的投诉电话为87592609、道外区88974868、南岗区86337145、香坊区55697258、平房区86501214、松北区88101110。生活报和“生活知道网”开办的“夏日安静行动”栏目也是非常好的投诉途径。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部门会按照内部管理执法程序受理投诉、下达指令,最后由执法分队到现场进行查处,然后反馈。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会按照内部管理程序向责任区、局、分局下达指令,要求查处并向举报人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答复。
逐一督办上“黑榜”商家
问:自开展“夏日安静行动”以来,针对噪音治理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
答:“夏日安静行动”主要采取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打战役和日常管理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的责任,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主动、深入揭露社区噪音问题;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给予满意答复;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每天都向各区下达督办单,并跟踪问效,直至问题解决。对生活报在“黑榜”上曝光的商家逐个下达督办单,对严重违章的商家采取扣押设备和罚款的处罚措施,对屡次出现反复情况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大检查考评力度,追究执法人员不作为责任,将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目前,全市已有3156处次噪音违法违章问题被处理,主要针对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的商家及在临街居住区露天加工塑钢窗、铁艺的商家,有些商家被罚款,有些商家被责令整改,还有一些商家被扣押加工工具,等待进一步处理。
噪音污染最高可罚5万
问:噪音治理包括哪几种处罚方式?
答:关于在居民居住区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露天加工场点的问题,根据规定,应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也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关于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问题,根据规定,对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地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关于露天娱乐活动噪声问题,按照规定,22时至次日6时举行的露天娱乐活动,如果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关于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的问题,根据规定,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商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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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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