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哈市供热缴费咋规定供热服务有啥要求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17 9:01:09
供热缴费咋规定

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乡镇、民营和三资等企业职工的热费,已纳入工资的,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未纳入工资的,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承担10%和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非住宅房屋的热费,由房屋经营者或产权人承担。
新建房屋在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未安置空房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收费办法
实行向单位收缴热费和向职工家庭收缴热费相结合的收费办法,向单位收缴的,由单位负责缴纳其应承担的90%热费,并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承担的10%热费;向职工家庭收缴的,由职工垫付热费,持收据到所在单位报销。
职工有2处以上住房,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单位应合并计算住房面积,按90%报销热费,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供热服务有啥要求

●各级政府供热办设立供热监督电话,协调解决辖区内上访投诉问题。供热单位要设立抢修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受理群众的投诉问题。

●推进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确保“五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要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哈市供热缴费咋规定供热服务有啥要求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2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3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4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5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6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7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8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9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10
南北艺术交融 金融赋能文创 黑龙江携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