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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不再委托新车专卖店发放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7 10:58:55
本网讯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增加了对机动车临时号牌录入、发放的新规定,哈市将不再委托专卖店发放临牌。
  目前,车管处业务大厅1号至15号窗口,及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具体地点为:哈尔滨市车管所(地点:南岗区保健副路6号,电话:86662422)南岗车管分所(地点:南岗区沿河路6号骏发检测站院内,电话:82607142)道里车管分所(地点:道里区兆麟街112号)道外车管分所(地点:道外区南十四道街215号,电话:88986768)平房车管分所(地点:平房区哈平路12公里处,电话:86526567)百强车管服务站(地点:南岗区先锋路2号,电话:55552518)机场路1号车管服务站(地点:机场路1号,电话:84368098)。车主根据临近原则自主选择。

  据了解,以前新车临牌都是由卖车的专卖店委托发放,施行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后,公安部原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进行了及时调整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临时号牌信息上传功能,临时号牌登记对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辖区临时号牌,增加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的判断,增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二维条码和二代身份证读取功能,所有临时号牌信息都必须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传输至公安部资源库,更加便于路面民警进行真伪查询。
  结合哈市目前情况,交警部门将更改车辆临时号牌核发程序,具体的调整是:
  ——新车专卖店2008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的临时牌证现在起需要签注的都要到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大厅、车管分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受理岗进行微机签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管理处不再给新车专卖店发放临时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持购车相关手续到临近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哈尔滨车管所领取临时号牌,为方便群众车管处及各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将进行延时服务,周六、日也将开放专门窗口继续办理临时牌证业务;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使用时限为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号牌。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未销售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东北网)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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