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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8/20 10: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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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市卫生局日前出台《预防接种服务十条禁令》,以此规范哈尔滨市预防接种服务行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禁令》明确,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向接种者提供免费接种服务,或以没有免费疫苗为借口要求为儿童接种有偿疫苗。
这十条禁令包括:禁止非法购销疫苗或购进疫苗不索证;禁止隐匿、伪造、擅自销毁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或违反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登记、上报和保存规定;禁止不按计划储备一类疫苗,影响儿童及时受种;禁止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违反冷链运行相关规定;禁止误导、搭车接种有价疫苗,或在接种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有偿服务后不提供收费凭证;禁止违反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禁止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免费接种服务;禁止不执行告知板、告知书等告知制度,或构成不良影响;禁止接种前不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或不告知疫苗相关信息及接种相关注意事项。
哈市卫生局规定,违反《禁令》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给予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及通报批评的处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暂停执业期满后,必须重新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新上岗后再次违反《禁令》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违反《禁令》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处分,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等不良后果或者再次违反《禁令》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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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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