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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视频监管 互联网电视并未遭封杀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布时间:2009/8/20 15:20:11
上周,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者,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此,有业内资深专家表示,这表明广电总局加强的是对视频节目的监管,并未封杀“互联网电视”。并未遭到封杀“我们已看到了广电总局的《通知》,看来广电总局加强的是对视频节目的监管,并未封杀‘互联网电视’。”昨天,TCL、海信、创维等彩电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曾听闻广电总局要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起初还担心互联网电视是否会被封杀,现在看来事实不是这样,至少总局的《通知》自始至终都没有针对电视机厂商。“互联网电视还是得继续搞,只是在和谁做加法的选择上,我们需要擦亮眼睛。只是选择内容合作伙伴上,需要谨慎。”某彩电企业负责人表示。 

  “互联网电视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高清电影,丰富的内容优势让传统电视台非常忌惮,等于是直接把电脑搬到了客厅里。”有与彩电厂商合作的互联网企业透露,由于电视台很怕互联网电视分食蛋糕,加之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版权纠纷等问题,广电总局出台监管措施是必然的。不同于“盛大盒子”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互联网电视不会遭遇封杀,是因为彩电企业推出的“互联网电视”只是在原有电视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功能,其性质与“盛大盒子”不同。而且“盛大盒子”走的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网络传输,而现在的互联网电视说到底还是要通过广电总局的网络来传输。 

  2005年盛大等企业推出了所谓的网络电视,用户通过IP网络,以机顶盒或带上网功能的电视机为载体,通过以点播、下载或在线观看等方式来实现对互联网节目内容的观看,结果被广电总局叫停。 

  ■新闻链接 

  广电总局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 

  8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 

  为此,广电总局表示,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者,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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