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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热费涨6元 哈市部分市民仍有顾虑难“消化”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鸿斌  发布时间:2008/10/18 11:19:58
冬天将至,哈市供暖将于20日全部开栓。然而部分哈市居民却对即将调整的热费价格有些顾虑。 

  热费能报销的不愁 

  在哈市政府某局工作的罗先生,46岁,家住香坊某小区,面积为108平方米。据罗先生介绍,他的单位可以报销使用面积90平方米的热费,妻子单位也能报销60平方米的热费。因此,即使热费调到43.77元,对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也谈不上影响。罗先生说,16日政府还出台了规定,热费上涨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这一举措免除了个人需要承担10%的担忧。 

  和罗先生一样,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秦女士表示,热费涨不涨,对自己影响不大,原因很简单,近5年来,热费均由单位100%承担,而且标准不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 

  热费有补贴的不怕 

  百姓利益无小事,切实关心每一个低保、特困家庭等城镇困难职工是政府热费补贴的重点。刚刚出台的“七种人可以享受热费减免”供热惠民政策,无疑在供暖开栓之前给这部分纳入供热保障范围的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记者注意到,这一政策具有连续性,与历年比较,补贴的覆盖面基本未变。比如,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的对象包括: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财政承担90%热费的对象有: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应由单位承担90%热费。 

  自掏腰包的很怕 

  曾经享受两年“九种人”或“七种人”热费补贴的市民韦德鸿,面对热费即将一次性上调近27%,心里没了底。他说,下岗后年龄已经将近50岁,既不是技术工人,也不再享受补贴,每月靠打零工挣个五六百元,上有老,下有小,如果热费上浮到40.55元,自家的50平方米住房,一个采暖季仅包烧费就将支出达到2027.50元,相当于自己3个多月的收入。尽管自己不愿给政府添麻烦,但承担起来又实在是相当困难。 

  和韦先生不同,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女士,住着三精家园内使用面积达120米的房子。林女士的丈夫在某公司上班,夫妻二人固定月收入5000元。按说,她这样的家庭收入,在哈市应该属于小康之家了,但林女士房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她所在的单位不给报销热费,丈夫的单位更是没有报销热费的说法。如果涨到40.55元,一年需要交纳的包烧费就将近4900元,相当于家庭一个月的总收入。 

  日前,在哈市居民热费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听证会上,代表消费者的听证代表于丽云律师说,热费上涨,能报销的不愁,能补贴的不怕,担心的是占到城市居民半数以上的自由职业者。和于丽云一样,众多市民为此纷纷建议,热费价格调整的时机要合适,热费价格上浮的幅度要最大限度地缩小,热费补贴照顾的人群要最大可能地扩大。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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