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8/26 11:12:30 |
|
亮点:佳木斯网络敲开心门信息扶持就业
李海的矫正事例只是我省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
佳木斯市向阳区桥南街道社矫办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在佳木斯市首先搭建了与矫正对象沟通的网络平台,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专门在网站上设置了网上心理咨询平台,聘请心理咨询师在网上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矫正对象可随时在心理咨询专栏里和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使矫正对象的一些隐秘的心理问题得到了实质有效地解决。矫正对象尹某交往个女朋友,因这个女孩在外地工作,而尹某的父亲不同意尹某外出,要求俩人断绝交往。尹某为此与其父发生了争执,在网站上留言倾述他的苦恼,想离家出走。社矫办工作人员在网站上与其进行了交流,从他目前现状、家庭责任及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给予开导,并建议他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多理解父亲的想法。并找到尹某的父亲交流了尹某的处境和想法,要求他心平气和的与尹某进行一次沟通。几天后,尹某在网上回帖,告诉工作人员,他与父亲已深入进行了交谈,互相取得理解。尹某很感谢社矫办,觉得在网站上交流很方便,可以随时倾吐心声。
为了更好的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使他们的生活有保障,桥南社矫办与就业局进行商谈,把他们的网站和就业局的网站进行了友情链接,通过网络互联,为矫正对象们提供大量的就业信息,这样使矫正对象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根据自己的条件寻找适合的就业职位。
故事:社区矫正对象李海的“前世今生”
“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了。每天从早上六点工作到晚上八点,虽说累点儿,但特别充实,一想到我现在既能自食其力又能为社会做点事,就从心里往外感到高兴。我时刻不忘从前的大错误、大教训,不时激励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
上述内容摘自江安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海(化名)于2009年4月递交的思想汇报,通过他的自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社区矫正对象身上发生的可喜变化。
一念之差 闯入法律禁区
李海出生于1976年9月,大专文化。他原是齐齐哈尔市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计划员。2008年2月,因一时贪念,伙同单位雇佣的临时司机许某将本单位价值1500元的8.54吨回炉铁运往废品收购站销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入矫初期,他的思想压力极大。一方面,他不愿接受其行为触犯法律并因此获罪的事实,总是一味地消极回避。另一方面,他的性情发生了较大变化,情绪十分不稳定。他很少出家门,开始寡言少语,甚至出现自闭的倾向。
一朝悔改 决意从头再来
矫正工作者们为李海办理了接矫手续并及时到其家中走访,对其各方面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了解,确定其妻子为监护人并与之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对其的监督管理措施。
矫正工作人员安排李海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李海已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他说:“我过去对什么都不在乎,甚至觉得自己只是占了点儿公家的便宜而已,根本没想到已经构成了犯罪。正是因为我不懂法才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后我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
其次,李海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因人施矫、个别教育、劝导的矫正对象之一。社区矫正工作者经常到其家中走访,与其亲切交谈,询问其各时期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引导他勇于面对错误、承担罪责,促使其努力自新,帮助他消除思想负担和自卑心理,重树自信、重生希望,鼓励他从头做起,踏实勤奋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在李海与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他开始以全新状态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他的矫正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改过去消极回避的态度,性情也开朗了起来。
一心淬炼 真情回报社会
矫正工作者们多方联系和协调下,为李海找到一份公交车司机的工作,这让李海十分感动也备感惊喜。熟悉工作后,李海很快进入了角色。他每天早上不到五点钟就起床赶往车队,麻利地把公交车里里外外擦洗得干干净净,并定期在车厢内喷洒消毒液。
李海在思想汇报中写道:“公交车司机接触的人很多也很复杂,但可以磨练我的性情、历练我的心态、锻炼我与人交往的能力,争取做到文明开车、礼貌载客,让乘客们满意。”一次,他遇到一对来自外县的老夫妇,便与他们攀谈了几句。两位老人下车后不久,他发现一个破旧的袋子无人认领,猛然忆起是老夫妇落下的,到达终点站后他跟车队说明了情况,之后立刻原路返回到老夫妇下车的站点。见到他们后,老夫妇用颤巍巍的手接过袋子,含着热泪说:“你帮俺们找回了命根子啊!”原来二老是来这求医的,为了保险起见将一万元钱缝在了袋子里布上,要不是李海替他们找回袋子,老夫妇俩连回家的路费都难以解决。入矫至今,李海正以他自身巨大的转变印证了江安社区矫正工作者们的心血和努力,同时也证明了自己的社会价值。
现状:社区矫正在探索中前行
2003年,我国探索刑法执行制度改革,“社区矫正”这个新鲜的名词在中国大地上诞生,随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06年,我省被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后,成立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为了积极稳妥地启动这项工作,确定哈尔滨市香坊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东安区、佳木斯市向阳区、大庆市让胡路区和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共计57个街道(农场)为首批试点单位,还从市属监狱、劳教所抽调45名民警补充到试点司法所。协调省财政厅为每个试点司法所增添了3万元的办公设备,为基层开展试点工作创造了基本条件。
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557人,解除矫正172人,现有矫正对象385人。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刑事犯罪和脱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目前,我省共建立教育基地22个,公益劳动基地61个。通过教育使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建立12个就业基地,先后帮助232名矫正对象重新就业,帮助41名特困矫正对象的家庭办理了低保,为106名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捐款、捐物,组织矫正对象技能培训85人次,为33名矫正对象落实了2400亩责任田。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因为它是一项刚刚起步的工作,理论研究工作还远远跟不上,有待于人们不断地认真加以探索和研究。
从国家层面看,主要是法律保障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现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两高两部”下发的通知,对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程序等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的权责利不明确,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不便于实际操作,也不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社区矫正在法律规范上的不完备和滞后性导致试点工作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大,而且这种法律规定与实践的冲突,也直接造成诸如机构、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已经成为社区矫正长远发展的最大阻碍,严重制约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从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实践看,工作队伍相对薄弱。目前我省试点街道司法所在增加编制、配备抽调民警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他们除了负责社区矫正,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法律服务等多项业务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矫正对象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部分司法所负责的矫正对象已经超过20人,最多的达到30人以上,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
链接:社区矫正
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 责任编辑:秦延超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