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热点评论 > 正文
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遏制面积欺诈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09/8/29 10:02:29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透露,《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显而易见,套内建筑面积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请人测量,而建筑面积由于包括公共门厅、大堂、走道、电梯井、楼梯、设备间等建筑面积在内,所以于购房者来说实际上是不可测量的。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公摊建筑面积上“做文章”;购房者也很难获得有效证据维权。 

  如果像北京市这样实行住宅销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利于减少面积欺诈现象。另外,按照规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一定比值,消费者可以退房,但由于部分开发商有意增大公摊面积,导致虽然住宅套内面积明显不符,但是总的建筑面积却被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造成购房者退房难。 

  原有计价办法,在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购房时按套内面积计价,事实上是打破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格局,能更切实、有效地维护购房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值得试点成功后,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广。 
责任编辑:吕传煦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遏制面积欺诈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马彩仙
2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3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4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5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6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7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8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9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10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