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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9/9 9: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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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哈尔滨市55.6万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哈尔滨市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减轻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埋单”
根据《意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将由政府承担。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分别负担20%和25%。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政府将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用具适配等基本需求给予补贴。逐步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治疗药物、普及型假肢装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农村新型医疗合作报销补助范围。
《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将开展残疾人早期康复,实现治疗和康复的同步进行。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给予贫困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改、扩建和购置设备时,要将残疾人康复设备和设施建设列入其中。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机制,探索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监测工作。
党政机关应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制订贫困家庭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资助办法。在巩固现有特殊教育高中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事业单位对有特长的残疾人可破格录用。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比例未达标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将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
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医疗康复、就业服务、供养托养、文化体育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道路、公园景区等,都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许可,不予工程验收。同时,哈尔滨市还将积极开展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对残疾人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并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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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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