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交通物流 > 正文
交通运输部:中国积极承担航运安保海洋环保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9/16 14:51:13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抓紧开展加入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OPRC-HNS)议定书和《防污底系统公约》的准备工作;依据刚刚通过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加快制定与之配套的《船舶强制保险管理规定》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在9月15日召开的2009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记者了解到,中国政府正在以积极的姿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制、机制建设,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相关组织一道,致力于承担航运安全保障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指出,航运业不能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而降低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此次论坛的召开对于开拓视野、分享经验、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中国作为海运大国,正在努力向海运强国的发展目标迈进。在这一征程中,中国政府深知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航运安全保障和海洋环境保护任务,也有信心、有能力一如既往地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执行相关海事公约。中国政府将从更高的起点积极参与国际海事事务,更主动地加强国际海事交流与合作,切实履行好海洋环境保护的神圣职责。 

  据悉,我国已经加入并有效实施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通过的几个重要的防污染公约。加入国际防污染公约促进了我国海事立法进程,推动了船舶污染控制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完善,增强了船舶废弃物跟踪处理能力,促进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对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我国海事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国际公约国内化的转化进程中,我国已相继制定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通过国务院审查,将于明年施行,与之配套的《船舶强制保险管理规定》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也即将在条例颁布后出台实施;针对今年5月IMO审议通过的《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中国政府正在抓紧做好履约的准备工作;在国家船舶污染海洋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国沿海各主要港口已具备了在港区和近岸水域内控制清除中、小规模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交通运输部:中国积极承担航运安保海洋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黑龙江与粤港澳大湾区共谋产业协同发展
2
第六届东北新零售产业数字化转型峰会暨
3
2025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
4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
5
富裕县多部门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庆祝
6
谭学峰
7
非药物疗法协同发力 共筑健康中国新未
8
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
9
旺地奇源实业集团高层参观考察天津市金
10
新时代拥军爱警驿站行动全面启动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