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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被署名”背后的情、利、伪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09/9/21 10:02:12
昨日《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同济医院日前出台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被署名”要受重罚。这家医院的新规认定:署名人应对研究成果负责,导师“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及专利申请等作品中署名”为学术不端行为。这种行为—经确定,医院将采取取消导师资格、在人事录用与职务晋升中—票否决等方式严惩。  
  
    放眼今天的大学与科研机构,论文由硕士、博士学生操刀,发表或交流时导师署名似已成了“学术界”潜规则。要斩断导师“被署名”背后的“黑手”,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关涉到当今的三样“社会”,只有细细分析这三样“社会”,分别制定针对性制度与规范,并强化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遏制日益为人诟病的学术风气。  

    第一样是“人情社会”。“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话从正面来说,强调了师道尊严,但从“人情社会”角度来讲,它强调了师生的特殊社会人伦关系。“亲近远疏”,既然师生是这么亲近的关系,就学生而言,哪怕在论文中有独到的创见或发现,虽然自己的导师并未参加过实际研究工作,但署上老师的名字,也是体现对老师的尊敬与感恩,心中也许有些不乐意,但“情”大于“理”,也能接受;就导师而言,让嫡亲弟子署上自己的名字,是对学生的“提携”,也就掩盖了不劳而获的羞愧感。  

    第二样是“功利社会”。学生操刀,导师署名,背后其实有着“双赢”的利益链条。学生大多默默无名,要想让自己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很困难,而导师大多在本研究领域有些地位与影响,署上导师的名字,或许不经历风雨就能见彩虹。而一些原本忙于行政或赚钱而无暇治学写作的导师,也正好利用这些“自己”的论文在评职、评优等方面占到便宜,在学生的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  

    第三样是“假面社会”。哪怕论文是原创的,论文的“作者”也还有假,做学问都可“注水”,也就难怪社会“假面”杂陈了。学生的论文因署上导师名字抬高身份而发表,他们获得的学位掺着假;导师凭空署名发表了学生的论文而得利,他们的学术成就掺着假。  

    “学术风气”因“情”而不端,因“利”而不正,因“伪”而不良,要改变它,还真不是立个规定就能立竿见影的。只有在整个社会宏大的系统工程中“破坏”与“建设”并重,才能够有明显效果。(洪信良)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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