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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9/28 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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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指导患者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好“前哨”作用,认真做好社区疫情监测工作,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感疫情排查、监测和报告,特别是要配合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因病缺勤登记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要落实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制度,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者或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登记、报告,对此类人员要建议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并通过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通知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被安排在医院隔离观察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并实行每日家庭随访和健康状况报告。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社区的暴发或流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落实疫情控制的专业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实施社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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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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