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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社区甲流监控 有症状必须报告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9 9:32:34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全省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强监控防范,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  

    我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流感疫情排查、监测和报告,特别是要配合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因病缺勤登记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要落实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指导患者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者或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登记、报告,对掌握的此类人员要建议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并通过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被安排在医院隔离观察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并实行每日家庭随访和健康状况报告。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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