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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服务性代收费、学生保险须自愿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27 9:00:27
本网讯 (记者 柳玉海)哈尔滨市教育部门本月下旬起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正行风,明荣辱,树形象”活动。对于广大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取消杂费后服务性代收费项目、标准,学生保险以及民办公助校的有关问题,要求各学校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服务性代收费须自愿 

  据介绍,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后,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还要收。按要求,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其标准如下:班费,每生每学期3元;文化体育活动费,是学校用于组织开展集体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成本收费,活动项目和次数由学校学期初报区教育、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热饭费:每生每月6元(一月一收);自行车看管费:每生每月3元(一月一收)。课后看护费:学生自愿参加,接受看护的学生每生每月8元(一月一收),看护时间16时30分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每生每课时0.50元,每月补课不得超过100课时,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50课时;单元练习测试卷费:按实际发生收取,小学最高每生每学期12元,初中非毕业学年最高每生每学期30元,初中毕业学年最高每生每学期50元;饮用纯净水费:坚持学生自愿,自愿饮用纯净水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实际发生交费,学校提供服务,不得盈利(一月一收)。 

  “改制”20所民办公助校 

  三年内基本完成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学校。据了解,2007年,哈市教育部门已对校园校舍不独立和在校生规模小(在校生不足500人)的17所小学、初中和2所初中部停止了招生。2008年取消10所民办公助小学和初中。对于暂时保留下来的20所民办公助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照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引进社会资金的办法,尽快使保留下来的改制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办学校。 

  对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民办公助高中学校,哈市教育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使民办公助高中学校符合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即实行董事会管理学校的制度,民办学校可以聘用公办教师,但必须由学校开支,学校独立办学,独立安排教学计划,独立颁发毕业证书,真正实现校园校舍、经费核算、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的独立。 

  不许强制学生人身保险 

  按要求,学生保险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允许强制。每名学生都要填写保险卡,家长要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学生保险。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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