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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9/10/10 15: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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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热动员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2009-2010年供热期工作新亮点一一亮相。市民关心的热费“暗补变明补”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哈尔滨市今冬将实行新的热费交缴办法,原有的热费报销形式将变为发放,热费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职工先行垫付的热费,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补发到位。另外,供热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以及七种人热费减免补贴等具体内容都在大会上进行了明确。
热费变成工资组成部分
记者在会上获悉,虽然哈尔滨市热费“暗补变明补”的具体措施还没有出台,但本供热期开始实行的新热费交缴办法,被大家视为该政策的实质性进展。本供热期,热费交缴虽然仍然由热户家庭先行支付热费,并坚持“原标准、原渠道、原报销对象”的“三个不变”原则。但却明确,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将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热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
七种人享受热费减免
今冬供热期,将有7种人享受热费减免。享受规定内全部热费补贴的包括: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享受90%热费补贴的包括:居住城市住房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供热有问题找区供热办
哈尔滨市供热监管工作一直由市供热办执行。本供热期,各区政府成为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各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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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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