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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保险产品酝酿升级 保监部门:不得抬高价格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12 9:01:16
10月1日起,新的《保险法》正式实施,记者对哈尔滨市保险市场调查发现,保险公司正大力调整、升级产品,使产品符合新法要求。同时,有不少保险业务人员暗示消费者,一些重大及疾病等保险产品会因此大幅涨价。保险监督部门人士表示:新法规不应成为产品涨价的理由,提高价格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十一”期间,市民曾女士频繁接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电话,业务人员暗示她,寿险产品因新保险法实施将集体涨价,提醒她在涨价前立刻续保,“不要错过机会”。另外,还有一些业务员称,一些过去的保险产品将下线,购买将退市的产品最合适。 

  为此,记者询问多家保险公司发现,哈尔滨市约有数十个产品被列入升级调整范围,保险公司对不同时期开发的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梳理。部分新上市的产品价格略有上调。如某保险公司的终身重疾险,过去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每年缴纳保费4500元左右;而新推出的产品,年缴保费高了约300元。 

  对此,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解释,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公司配合新法从各方面综合调整,促使产品升级换代、扩大保障范围,价格可能略有提高。但也有一些产品调整后更注重基础保障,降低了价格。该业内人士强调,目前保险市场不会集体涨价,“这是业务员为了销售产品在误导消费者。” 

  保险监督部门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产品涨价无直接关系。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理由。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以新法实施的名义对产品进行提价。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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