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热费暗补变明补方案已成可消除“供暖式离婚”现象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27 9:36:51
报销热费,政府文件规定男女平等,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哈市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却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热费。于是,为了能够报销热费,一些女职工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而消除这一现象的办法就是热费由“暗补”变“明补”。 

  1、“供暖式离婚”成社会问题 

  每逢开栓供热前后的一段时间,哈市某区就会有一些女教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她们“离婚”实质上并不真是为了夫妻散伙,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到单位报销热费。日前,某区女教师在哈市政府网站百姓谈上留言:因为区教委规定,女职工不予报销热费,但没有配偶的女职工可以报销,所以一些女教师选择了假离婚,好报销两千余元的热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哈市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也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只有离婚、丧偶或是大龄单身女职工才能报销热费,而且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很多年,由此产生了女职工为报销热费和爱人假离婚这种奇怪的“供暖式离婚”现象。 

  2、“五不准”政策约束热费报销 

  记者从哈市政府供热办了解到,哈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其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按照通知规定,热费报销男女平等。 

  同时,通知还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 

  3、热费面前女职工很无奈 

  对于由谁来负责对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管,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并未明确监管主体。 

  作为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哈市政府供热办理应也承担起监管"五不准"的责任。但首先对企业来说,哈市政府供热办并不能强行干涉,很多企业以困难为名,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甚至不给全体职工报销热费。其次对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来说,哈市政府供热办的一纸意见根本不会影响到这些单位发奖金、评先进和领导出国。某区的女教师报不了热费,那就应该去找其上级主管单位——区政府,可是区政府一直也没有解决,原因就是没钱。 

  4、律师建议三种方式解决 

  黑龙江海天庆成律师事务所杜文波律师认为,政府文件规定了报销热费不得歧视女性,但实际上好多单位都规定只有在4种情况下女职工才可以报销热费:离婚的、丧偶的、军婚的和大龄未婚的。热费报销属于职工的福利待遇,在法律上可归类到劳动法类别,对遭遇单位不给报销热费的女性来说,可以通过三种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和单位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劳动仲裁,三是到法院起诉。“但这个问题是个烫手的山芋,谁也不会真正去碰的。” 

  5、“暗补”变“明补”是最根本解决办法 

  那么,哈市的热费补贴什么时候实现“暗补”变“明补”呢?目前哈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都是采取“暗补”的方式,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这种缴费方式不仅过程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账”,加上个别单位不报销女职工热费,经常引发供热企业、热用户和热用户单位之间的一些纠纷。热费“明补”后,补贴打入工资,部分单位拖欠职工热费的情况将得到改善,供热企业热费陈欠的问题也将缓解,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利益都将得到有效保障。 

  据记者了解,日前,哈市政府曾经多次召开有关供热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了热费“暗补”变“明补”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有待方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新闻链接 

  长春有良方 

  记者从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在2006年之前,因在报销热费问题上存在歧视女性的问题,长春市也曾出现过“供暖式离婚”现象,很多女职工不能报销热费也曾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从2006年冬季开始,吉林省在全省9市(州)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热费补贴全部由“暗补”变成“明补”,热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不论男女,由居民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这个难解的社会问题才消失了。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热费暗补变明补方案已成可消除“供暖式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2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3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4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5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6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7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8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9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10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