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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犯了受贿罪,那谁在行贿?
来源:红 网    发布时间:2009/10/12 10:46:35
古人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已,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本就办不到。就拿周久耕案件来说吧,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就成了漏网之鱼,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尼姑生孩子——亦有此理?怎能不让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 
     
    昨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10月11日《扬子晚报》) 
     
    周久耕犯了受贿罪被抓进笆篱子里去吃窝窝头,那是搬起石头砸了脚——自作自受,咎由自取。我举双手双脚赞成这种正确的做法。但是,我有几件事情如坠五里雾中,百思不得其解,在此不耻下问请教方家,望不吝赐教为盼。 
     
    周久耕既然是犯了受贿罪被绳之以法,那么,就应该有人犯了行贿罪吧?然而,给周久耕送钱物者均未被指控,理由是因为他们不存在非法目的。这真是高粱杆上结茄子——不可思议。伟大领袖毛泽东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既然送钱物者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他们脑袋进水了,还是被驴踢了?为何要给周久耕送钱财呢?既然送钱财者不构成行贿罪,那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周久耕何来受贿罪之说呢?这种荒唐的判决不是让人笑掉大牙吗? 
     
    周久耕就是那耕地的犁铧——往一面翻土,只是收取钱财而不行贿,这符合常理吗?中国的官员有几个敢说没有接受过贿赂的?腐败的官员一面拿着搂钱的耙子,拼命地往自己的兜里划拉钱财,一面挥舞着送钱的爪子,卑躬屈膝地向上级官员“进贡”。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开的秘密,难道周久耕是来自火星的天外游客,可以把地球的“潜规则”当成敝屣来对待吗?试问,哪次腐败案件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而这次周久耕案件只是抓到了他一只小“泥鳅”,而他背后的“大鱼”却毫发无损,怎能不让人怀疑这是“丢卒保车”呢? 
     
    周久耕案件是网民的胜利,并且有很多人为此沾沾自喜。其实,这种想法根本就是麻子照镜子——个人观点,注定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这次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只有两处提到了网络,而且都是一提而过,压根就没有提到网络“人肉搜索”中网民“爆料”的凯迪拉克、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和“九五至尊”香烟等。由是观之,网络监督只是花瓶而已,根本就难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我看来,对官员的监督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制度,而我们对官员的监督制度却是筛子装面——漏洞百出。不尽快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肉食者”岂能等闲视之呢?(毕文章)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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