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科教文卫 > 正文
哈尔滨“名城保护条例”提请审批 破坏历史建筑可罚百万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9/10/22 15:49:20
欧式建筑、早期工业遗址、特色民居,冰城有自己的特有符号。 

  然而,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受“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影响,哈尔滨市一些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遭到破坏,状况不容乐观。昨天,在原有《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的基础上,经过近十年的考察研究,一部更加完善的《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分组审议。《条例》细分出“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四个含义,并赋予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参与起草立法的相关部门和专家。 

  立法背后: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人向记者详解立法背后:哈尔滨市历史建筑大多建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多为砖瓦结构,使用寿命一般在70年至80年,大部分已到使用最高年限,有的已成为三级或四级危房,急需抢救性保护。 

  目前,哈尔滨市历史街区和建筑保护在先,城建改造在后的主导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保护与开发改造发生矛盾时,有时出现保护给改造让路的现象,或者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开发建设单位私自破坏、拆除历史建筑等问题。 

  处罚标准:部分参照国务院条例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王处长介绍,《条例》处罚裁量标准一部分参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如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的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另一部分根据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制定,历史建筑遭擅自迁移、拆除,损失重大且不可重建,经多次审议提高了处罚下线,将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开发与利用。《条例》规定,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商业运作等形式,有效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 

  历史院落: 

  彰显文化名城厚重底蕴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有许多特有的中西合璧风格的院落,能够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哈尔滨市道里、道外与南岗三个历史城区,分别集中了大量的体现新艺术运动、折衷主义、中西合璧的巴洛克等多种流派风格的建筑,彰显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厚重底蕴。因此,《条例》增加了“历史城区”和“历史院落”保护规定。 

  新闻链接 

  1994年,哈尔滨市被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10月,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针对各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普遍呈现严峻形势,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哈尔滨“名城保护条例”提请审批 破坏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马彩仙
2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3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4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5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6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7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8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9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10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