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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30 10: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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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包烧费时,我一共收到了两张黑龙江省包烧费结算票据。一张是正常的热费票据,第二张则盖着‘二次加压供水收费’专用章,收费200元。这20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28日,哈市市民潘先生反映。
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8号潘先生经营的酒吧,看到了这两张“黑龙江省包烧费结算票据”。记者发现,这两张票据中交款人、住址、收款人栏填写的信息均相同,并盖有供暖单位公章。所不同的是,第一张票据中注明收费金额为10677.60元,而第二张票据上则写明收费金额200元,且盖有“二次加压供水收讫”公章和“二次加压供水收费”专用章。
据潘先生介绍,10月26日,哈尔滨锅炉供暖经营有限公司清明供暖经营分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其酒吧收取包烧费,并当场开具了这两张票据,但没有说明这张收费金额200元的票据到底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如果是二次加压供水费用,为何使用包烧费票据?这种收费合理吗?
当日14时许,记者从哈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了解到,收取哈市二次加压供水费分四种情况,普通住宅每户每月2元钱,全年24元钱;其他三种情况都按建筑面积收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0.6元,饭店、酒店每平方米1.2元,洗浴每平方米1.8元。
清明供暖经营分公司管理员郑玉兰说,公司为小区供水提供了二次加压服务是要收费的。酒吧按照仓买(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0.6元收取二次加压供水费。给居民开的票据是单位财务发的,虽然用的是包烧费的票据,但盖的章却不一样。
对此,省财政厅票据科工作人员表示,包烧费票据只能用于收取包烧费这一收费项目,严禁所开收费项目和票据不符,不允许串用。居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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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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