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医药保健 > 正文
甲流患者适用医保标准报销 与正常住院就医标准相同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11/17 10:36:45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一旦患上甲流,医保、新农合及商业保险能不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按正常就医标准报销 

  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介绍,哈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旦患上甲流,住院就医将可以按照参保身份及相应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标准与正常情况下住院就医标准相同,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均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但不同的是,以成人居民、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城镇职工三种不同身份参保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其中,以城镇居民身份参保的成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是72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50%、个人自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48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55%、个人自付4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4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60%、个人自付40%;在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0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65%、个人自付35%;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200元,报销比例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80%、个人自付20%。 

  以城镇居民身份参保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也是6万元,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是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为150元,其中除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按照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80%、个人自付20%的比例报销外,其他均按照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70%、个人自付30%的比例报销。 

  而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者,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其中,退休人员住院就医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自付7%,其他人员自付10%;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发生费用在10万元到15万元之间的,个人均自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 

  住院时患者持医保卡刷卡就医,按照各定点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上述标准由哈市医保部门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需患者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除外)或未刷卡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同时,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对于在省医保参保的甲流患者,省医保也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报销。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起付标准为省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9%,职工自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6%,职工自付9%;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退休人员自付3%,职工自付6%。 

  新农合:重症甲流患者报销比例提高30% 

  据省卫生厅农村处副处长梁民琳介绍,我省针对甲流病人制定了相应的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住院及门诊应急补偿方案,结合结余资金及风险资金的量确定甲型H1N1流感报销比例。同时,考虑到全省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已经确诊并住院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危重病例:1.呼吸衰竭;2.感染中毒性休克;3.多脏器功能不全;4.出现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报销时,原则上要高于原报销比例30%左右;已经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门诊病人,报销比例是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20%左右。没有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自己制订补偿比例;对门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并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军科奥韦及中草药治疗的患者,可对这些药物的费用予以补偿,按药品费用的50%左右予以报销。 

  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应费用 

  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该公司目前没有开发甲型H1N1流感专项保险,但一些人身保险产品都能够覆盖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和医疗责任,如被保险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导致住院、重疾或身故,太平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重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另外,记者从其他保险公司了解到,有些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了针对甲流的专项保险,保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甲流患者适用医保标准报销 与正常住院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2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3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4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5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6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7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8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9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10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