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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11/18 10: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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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11.12”透水事故教训,黑龙江省近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整改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个别矿井借整改之名擅自组织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09年11月12日15时20分,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36人,其中29人安全升井,其余7人被困井下。初步分析,这起事故主要是因为该矿借整改之名超层越界、非法生产,导致透水事故。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对不按方案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技改矿井不按方案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要加大关闭矿井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关闭时间逐矿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在关闭中违规回收回撤发生事故。
为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黑龙江省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私开工作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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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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