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热点评论 > 正文
官员向企业“借车”岂能一退了之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12/9 10:08:29
近日有两则关于官员“座驾”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和质疑:一个是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领导为与广日集团合作建设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从广日集团借用三辆轿车作为“座驾”的报道;二是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的“座驾”为名车大众途锐牌越野车的爆料。

    现在这两则消息目前都有了“下文”:广州市城管委已经核实了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相关领导从广日集团“借车”三辆的事实,现已分别交还项目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纪委的调查结果也证实刘丽洁因为自己的“座驾”别克车因事故受损送修,“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检察院向当地一家企业临时借用了一辆大众途锐牌越野车,借用车辆也已退还给车主。

    面对公众质疑,相关主管和监督部门及时调查、回应,显示了对民意的极大尊重。然而,我们遍寻相关报道,却找不到对向企业借车事件的当事人作进一步处理的消息。难道官员向企业“借车”不算违纪,退了就行吗?

    无论是官员个人向企业“借车”,还是机关出面向企业“借车”,其行为的违纪性质是明确的。首先,政府部门及其官员随意向企业“借车”,违反国家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摊派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早在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该规定在今年年初还进行了重申。

    其次,政府及官员向企业“借车”,直接破坏了国家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等于变相超标配车用车。对广州市市容环卫局来说,如果符合配车标准,就不需要广日集团提供车辆,而如果不符合配车标准,从广日集团借车就是超标准配车。对女检察长刘丽洁来说,如果自己的座驾别克车送修,检察院还有多辆工作用车,为什么要到企业去借一辆豪华车呢?况且一个县级检察院检察长按规定能够配备大众途锐牌越野车这样级别的名车吗?毋庸置疑,无论是直接或变相超标准用车,都属于滥用权力和职务腐败,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及官员凭借权力向企业“借车”,除了存在上述两个基本方面的违规违纪情节外,还会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以下恶劣影响,不可不察。一是容易在政府、官员和相关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在进行与“借车”企业密切相关的决策时,容易失去公正和中立性,容易导致“官商一体”和“官商勾结”,进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会腐蚀政府及官员队伍的肌体,麻痹官员的廉政神经,使利益输送隐蔽化,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性。另外,如果在“借车”事件上不了了之,对当事单位及相关官员也是不负责任的,这其实不是对干部的爱护,而是包庇纵容,对其不良导向作用我们应当警醒。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官员向企业“借车”岂能一退了之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2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3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4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5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6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7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8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9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10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