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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晚报 作者:田苗 发布时间:2010/9/7 10: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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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停热,必须上下左右四位邻居同意。呼兰区星辰热力公司的“新规定”,难坏了家住呼兰区常青家园的张先生等人。
张先生说,他在呼兰区常青家园小区10号楼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在江南工作,只有周末才回常青家园住一两天,去年曾办过停热,今年打算再办。8月末,张先生来到负责供热的黑龙江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工作人员说,按新规定办理停热必须上下左右四位邻居同意才可以。张先生说,由于经常不住在这里,对邻居不熟悉,让他找邻居签字同意停热太难了。
黑龙江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由于江北多个小区入住率都很低,以往入冬后停热造成邻居室温低、公共的上下水冻裂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今年松北区和呼兰区的供热企业都向居民提出,办理停热,需要征求上下左右邻居意见。而且这一条件并非供热企业自行制定的,今年新修改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停热,需要四邻同意。
记者到市政府网站上没有查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的信息。记者咨询哈尔滨市锅炉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接到相关《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的文件。
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联系到供热办。工作人员说,市供热办未接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的文件。目前办理停热就按现行文件的规定执行。现有文件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文件并没有“四邻签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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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inq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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