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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丽平 发布时间:2008/11/1 15: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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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了《哈尔滨市2008——2012年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到2012年,全市力争森林覆盖率达49%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绿地率达40%。届时,哈市将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体系,全面改善哈市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
据了解,《规划》分为两个阶段,2008——2010年为建设期;2010——2012年为完善提高期。将投入绿化资金643978万元。实施重点区域退耕还林建设、农田防护林建设、村屯绿化、城镇绿化、公路绿化、江河湖渠堤坝绿化6大工程建设。将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减少风、沙、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危害,使农田、村屯、城镇、公路及江河湖渠堤坝等得到有效庇护,公路、库渠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发挥效能,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完善城乡绿化功能,增加绿地面积,使农村、城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按照《规划》部署,属国有林业的荒山荒地和应封山育林地,必须全部实施造林和封山育林;八个行政区城市绿化涉及的土地,则按照哈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标准进行落实;国省道公路用地按国道两侧各10米绿化用地和省道两侧各5米绿化用地标准,在原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公路绿化新造和补造。到2012年,哈市规划必保完成9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和力争完成157.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新植136.2万亩,补造21.1万亩。
为解决造林绿化中的土地问题,哈市将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征地等多种形式,建立起解决绿化用地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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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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