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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发布时间:2011/3/17 11: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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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工无证上岗、打压站无检验条件,超期液化气瓶仍给充装,这些都发生在哈市呼兰区富强液化器储备公司。今天,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富强液化器储备公司依法查封。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今天上午对哈市呼兰区富强村的富强液化器储备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室内放有七八十个液化气瓶,其中约有三分之一气瓶超过定检周期(钢瓶需四年检测一次),并已超过15年使用年限。正常液化气瓶送到液化气站需经过检验合格方能安装充气,可该公司不经检查就直接将附近农民送过来的液化气瓶直接进行充装,充装工不知道自己干这一行还要相关部门颁发证件才能上岗。在该公司一挂有“打压站”的房间内,执法人员还发现,这个打压站根本不具备检验条件,等于形同虚设。
另外,检查中还发现,富强液化器储备公司在用的两台锅炉安全附件不全,司炉工也没有相关证件,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场查封了其设备和液化气瓶,并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姚某到质监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据哈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晓辉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生命安全且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截至目前,哈市有100多家气瓶充装单位,点多面广,一些规模较小的气瓶充装单位相互之间恶性价格竞争,有的单位随意充装,产生了不少“流浪”气瓶,有的为了生意也充装不合格气瓶。
目前,国家已禁止生产护罩用螺栓联结到瓶体的钢瓶(简称螺栓瓶),哈市所有“螺栓瓶”将在今年9月11日前全部予以报废,检验合格有效期在此期限以内的“螺栓瓶”视钢瓶安全状况可继续充装使用至期满。气瓶单位应将报废钢瓶送交检验单位实施销毁,个人持有的报废钢瓶可交钢瓶检验单位或交就近的充装单位转交到检验单位实施销毁。对违法充装、检验报废钢瓶的行为,哈市质监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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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inq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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