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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误把顾客当贼 事情澄清后拒不道歉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发布时间:2011/4/25 9:44:14
23日,哈尔滨市民姜先生一家在道里区中央大街的赛丽斯商城购物时,被商城中的阿迪达斯折扣店的导购员误认成了贼。事情澄清后,赛丽斯商城向姜先生道了歉。可是,作为阿迪达斯的经销商——哈尔滨胜道体育用品经销有限公司至今未向姜先生致歉。姜先生气愤地说:“作为世界著名的运动品牌的经销商,做了错事不向消费者道歉,实在有损大品牌的形象。”

    23日18时许,姜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请过。当日16时许,姜先生一家来到赛丽斯商城三楼的阿迪达斯折扣店,经过挑选没有喜欢的商品,于是便打算离开,可这时阿迪达斯折扣店的导购员追了上来,称店中丢了一条裤子,要求检查姜先生所提纸袋,该折扣店的主管也闻讯赶来,坚持要检查姜先生所拎的纸袋,并一口咬定姜先生就是偷裤子的贼。而此时,折扣店已经围满了人,姜先生5岁的女儿被吓得哇哇大哭。

    随着争吵的升级,赛丽斯商城楼层主管李女士赶到现场,满腹委屈的姜先生将纸袋里的东西全倒了出来,证明自己不是贼。看到纸袋里没有折扣店丢失的东西,阿迪达斯折扣店的主管和导购员马上离开了现场,只有商城楼层主管李女士向姜先生表示了歉意。

    记者采访了赛丽斯商城楼层主管李女士,她告诉记者,因折扣店的导购员和主管不是商城职工,商城没有办法处理,唯一能做的只是代表商城向姜先生致歉。对于如何惩罚导购员和这名主管,只能由阿迪达斯经销商——哈尔滨胜道体育用品经销有限公司做出决定。记者电话采访了阿迪达斯折扣店黄经理,黄经理说对于导购员和这名主管的处理意见需要等到25日,由总公司做出决定。当记者提出要到公司采访相关负责人时,黄经理回答说:“公司地址不方便告诉你。”对于这名导购员和后来赶到的主管为什么不向姜先生道歉,何时能向姜先生道歉的问题,黄经理没有正面回答。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xi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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