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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私吞存款 农民状告信用社却遭“立案难”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1/7/26 15:39:05
一名在海林市长汀镇当地当了17年信用社代办员的“贴心人”,有一天突然从人们的眼前消失了。当惊恐万状的村民拿着这位“代办员”经手办的存单到信用社取款时,却被告知“这些存单都是无效的”,他们的钱压根就没交给过信用社。这个惊人的骗局,在当地涉及22名储户,共计230多万元钱。22名储户为了讨回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如今已奔波近两年却状告无门。

  晴天霹雳

  “代办员” 携款出逃


  孙艳波是海林市长汀镇双桥村人,十几年来一直担任长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双桥信用代办站的代办员,替信用社进行“收、存、贷取”的工作。谁家有钱要存,只要捎话给她,她就会上门来取,存好后再把信用站出具的存单拿给储户。谁家的存单什么时候到期,她都了如指掌,会一一提醒并帮忙兑付本息或转存,村民们因此也免受奔波之苦。十多年的贴心服务,换来了乡亲们对她的绝对信任,一有点闲钱,就立刻交给她拿去信用社存上。如果她告诉大家,信用社有什么优惠存款政策,大家也都深信不疑,想要贷款更是得求她帮忙。甚至有不少人干脆就把存单放在了孙艳波手里,完全由她打理。随着村民们日子的宽裕,孙艳波经手的钱也越来越多。

  2009年9月,村民们突然发现,以前没事儿就走家串户的孙艳波突然消失了。有村民自己拿着存单到长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去取款,却被告知他们手中的存单是无效的,这些钱在信用社根本没有任何存款记录!孙艳波呢?可能已经携款潜逃?消息传来,双桥村里呼天抢地的声音一时连成片。

  经多方打听,村民们才知道,早在2007年,长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双桥信用代办站就已经被撤销,孙艳波信用代办员的身份从那时起也被解除,不再具有“收、存、贷取”的权力,也不允许再接触现金。随后不久,信用社在双桥设立了联络站,又聘孙艳波为联络员。信用站的印章被收回,但孙艳波作为代办员期间办理业务所使用的个人名章却并未收回销毁。对于这些变动,村民们说,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或公告,依然不明就里地把存款交给孙艳波。而孙艳波则使用信用社的制式单据,上面加盖个人名章或私刻的“海林市长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双桥联络站现金收讫”印章,疯狂吸收村民的存款。就这样,从2007年至2009年9月间,几十户村民的几百万血汗钱全部被孙艳波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有很多人甚至连单据都没有拿到,其中有据可查的22名储户的存款达233.28万元。

  绝望突袭

  罪犯被判 赃款无追


  2009年10月,在两位被骗储户的出资协助下,孙艳波被公安机关从深圳逮捕归案,储户们总算看到了一丝希望。但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和煎熬后,开庭审理的结果却让他们再次陷入黑暗。除了依法判刑,法院只判处孙艳波50万元的罚款,200多万的赃款却一分都没有追回。

  开庭后一个礼拜,被骗储户于春英就被拉到医院做了大手术,双肺下叶被切除。因为没钱,手术后十天她就带着大夫给的药单出了院,回家自己打点滴。因伤口发生粘连,这点滴一打就是半年,为了节省每次4元的点滴费,于春英就自己给自己扎针。记者在双桥村见到瘦得皮包骨的于春英时,她仍是每走几步路气就不够用,需要停下来休息。

  周围的村民告诉记者,于春英上这么大的火,是因为她被孙艳波骗的最惨。两人几年前相识后孙艳波就常常到于春英家串门,慢慢她们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为了帮孙艳波完成所谓的“揽储任务”,于春英发动了身边许多亲戚、朋友将钱交给了孙艳波。最后于春英70多岁高龄的父母、亲妹妹、外甥女和身边的数位朋友共被孙艳波骗走了将近80万元。

  “从知道她跑了我就一病不起,唯一支撑我的信念就是想帮家人和朋友要回这些钱。但是法院的判决却是雪上加霜,我被拉进医院才知道病已经这么重了。为了还钱给朋友,我卖了自己的房子寄住在父母家,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敢告诉父母钱被骗跑的事,怕老人年纪大了支撑不住,那就更是家破人亡了……”跟记者说起这些时,于春英的眼泪不断从她塌陷的脸颊上流下来。

  像于春英这样几乎被骗走全部家底的储户不在少数,而且大多数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五十多岁的高秀珍无儿无女,她把给自己和老伴攒的十几万养老钱都托孙艳波存到信用社,没想到拿到的三张存单没有一张能取出钱来。自己没了指望,还拖累了老伴,高秀珍把眼睛都哭坏了。已经80多岁的老姜头把家里全部的4万元积蓄交给了孙艳波,想留给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的独生女儿,也被骗的精光。刘安成一家三口的全部积蓄都被骗走,儿子的婚事泡了汤,妻子精神受了极大刺激,每天都不停吵闹哭喊。

  立案遇阻

  海林中院 久拖不决


  庭审过后,双桥村的储户们认为,孙艳波之所以会骗存款得逞,正是由于她有“长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办员”的身份。信用社在撤消了她的这个身份后,却并未及时公示、公告,双桥信用代办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变动等情况也没有明示,这才导致村民们依然相信孙艳波还在替信用社工作。因此,信用社有严重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前期的采证等准备,2010年12月,22名储户将联名起诉海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诉书递交到了海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想通过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维权之路在立案阶段就搁浅了。

  2010年12月村民们递交起诉书后,海林中院起初答复说因起诉人数较多属于集团诉讼,须向上级领导报请。但随后当储户代表刘安成等人再次询问时,却被告知此事将由海林市政法委出面解决,让刘安成等人去政法委找一位姓王的领导。该领导表示,此事涉及非法集资,根据我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一份内部文件,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起诉不予立民事案件,因此法院将不会为此立案。

  无奈,刘安成等人委托了一个代理律师,律师认为,孙艳波曾长期担任信贷员,其工作性质使储户深信其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其行为代表信用社,故孙艳波接收村民们的存款现金及转存存单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属职务行为,22位储户与信用社之间已经形成存储关系。因此他们起诉的并不是孙艳波,而是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海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予以立案。

  代理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但从去年12月递交起诉书直到今年5月,海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始终不给立案,也不肯依据法定程序给予书面答复。期间,刘安成等人先后找到海林市人大、政法委、牡丹江市人大、政法委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但诸多部门都表示,因为海林中院并未给出明确书面答复所以不好出面解决。储户们给牡丹江市长热线打电话,该热线又通过海林市长热线将此事转给了海林中院,仍是没有回应。万般无奈之下,储户们于今年6月再次向海林中院递交了起诉书,却同样石沉大海。

  7月初,记者随同刘安成及其代理律师再次前往海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张庭长把一行人带到了海林法院信访办,当日在信访办值班的海林法院政工科王科长在简短询问情况后就借打电话离开办公室。半小时后,王科长和张庭长同时出现在信访办,告知刘安成等人已和该院院领导进行商议,答应7天之后肯定给出明确答复。但7日后,刘安成等人再次前往时,海林中院再次以集团诉讼需请示上级等理由拖延立案。直到记者成稿时,仍无任何进展。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每年类似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在各地法院立案并审理的也有无数案例,不知此事在海林法院“立案难”究竟是出于法理还是人情,不知还要多久这些可怜的储户们才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yan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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