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热点评论 > 正文
离开《婚姻法》就没有“新解释”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1/8/22 14:19:0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 )出台,议论纷起。若以性别划界,则男士叫好的多,女士首肯的少;若以阶层分,则比较强势的女士不太在意,相对弱势的女士则比较忧心。

  道理其实简单,“新解释”中最受“扶强凌弱”指摘的条款,当属其第十条和第七条。其中前者被简化为“男人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归男方”,后者则被简化成“公公婆婆给儿子买的房,离婚时还归儿子”。由此形成的推论是,无论婚姻存续多久,离婚时女人都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孤立地看“新解释”,确实可能形成如此简化的推演。但“新解释”毕竟只是《婚姻法》的细节补充,离开《婚姻法》的主干,“新解释”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任何对“新解释”的解读,都要放到《婚姻法》的整体中理解。

  譬如,即使是最极端的情况,如婚前男士单方全款买房,且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可供分割的婚后财产,则单以“新解释”判断,女方确实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但《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两项规定互补,被“新解释”判给男方的房屋,依然可以依《婚姻法》而部分地补偿给女方,女性真正被剥夺殆尽的风险,其实未必真实存在。

  何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男方婚前购房”,以男方承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多见,“新解释”规定,离婚时女方可以按还贷比例平等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一套房子的价值中,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严格区分,符合产权权属的普遍原则。

  “新解释”出台,多被理解为防范“小三”、二奶、骗婚。客观效果或许如此,但这未必就是立法的本意。通观包括第七条、第十条在内的“新解释”,其所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都是对一些既有概念如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赠予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做进一步的明确而已。换句话说,“新解释”明确了些什么,却并没有更改什么或增加什么。

  理想的观念中,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理由,即所谓“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就现实而言,仅有爱情的婚姻却是脆弱乃至残缺的。极而言之,即使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人,只要步入婚姻殿堂,其实就意味着爱情已经不再纯粹,爱情之外的各种元素必然介入婚姻这个比爱情复杂得多的关系,财产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新解释”引发如此热议乃至不安,在于某些本该明确的东西,一直被刻意模糊,并在这种刻意模糊基础上营造着婚姻的朦胧美。然而,离婚率的不断攀升、财产在婚姻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都是已经无法掩饰、无视的现实。每对沉浸于新婚燕尔的新人,都愿意为自己的婚姻蒙上一袭最浪漫的婚纱,但法律却必须为所有可能出现的争端,划定共同的规则,因此,法律从来都不是浪漫的。况且,是现实逼迫法律对已经无法模糊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而非立法者刻意要把温馨的现实冰冻成冷酷的现实。至于“新解释”把某些冰冷的东西,摊放在正要披上浪漫婚纱的新人面前,虽然确实有点残忍,其实也是对新人们必要的婚前教育。(张天蔚)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离开《婚姻法》就没有“新解释”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2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3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4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5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6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7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8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9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10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