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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1/8/22 1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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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哈市政府获悉,经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高被征地未转非农民养老保险金水平,由403元/月提高至468元/月。
据介绍,目前,哈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2324人参保,569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累计收缴保费1.1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18.5万元。哈市市区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哈市规定,哈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按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乘以领取时哈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哈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时,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相应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哈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310元/人月提高至360元/人月。因此,哈市将被征地未转非农民养老保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403元/月提高至468元/月。以调整时间为准,管理部门将进行被征地未转非农民养老金的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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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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