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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转嫁风险“四邻签字”不妥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1/9/22 10:15:20
20日,生活报就哈市市民反映强烈的申请停热需要“四邻签字”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哈市人大代表徐建华、政协委员赵春燕纷纷表示,停热须“四邻签字”的规定有失妥当,建议取消“四邻签字”,明确停热规定。

    同时,记者从哈市法制办获悉,根据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正在制定相对应的地方规定,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开展,即将于近日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

    看了本报报道后,哈市政协委员、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春燕表示,她的朋友也有过被要求“四邻签字”的遭遇。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规定有三种情况禁止申请停热,其中第三条为“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从这一条规定看,本身并无关于“四邻签字”的说法,规定中无明确的行为约定,这就造成了规定的模糊。

    哈市人大代表徐建华则直言: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将停热权利推给供热公司,而供热公司也不能一味将承担的一些风险、责任转嫁给居民,让邻居之间博弈,制造了邻里之间的不和谐因素。所以供热停热应该充分调研,明确具体的停热标准,确保热用户不受影响,也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停热权利。

    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省城市供热条例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近期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而对于市民目前遇到的停热须“四邻签字”的情况,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多对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届时,政府法制办将重点考虑此问题,以保障居民的权益。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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