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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1/11/6 14: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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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商家,不管规模大小,为了吸引新顾客,挽留老顾客,通常都会以“ 会员卡”、“充值卡” 的形式推出一些优惠措施。会员制消费也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在这时尚背后却存在着诸多猫腻。据哈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林安林介绍,从年初至今,哈市消协接到各种预付款会员卡投诉案件一百多起,居各类投诉前列。
案例一:
“卡柏”洗衣店
衣服送来也不给洗
近日,哈尔滨市民石女士向本报反映,哈市泰山路100号泰山小区附近一家名为“卡柏”的洗衣店准备关门走人,她的会员VIP卡中还有500多元没消费,三件羊绒衫送去近1个月一直没给洗。
10月24日10时许,记者在石女士的带领下来到泰山路100号的卡柏洗衣店,洗衣店窗户上印有“快餐、砂锅、小炒”等字样,塑钢门用铁锁锁着,窗上贴着“星期六、日休息,有事请打电话1361360XXXX”的字条。石女士和记者分别拨打这个号码,但一直无法接通。石女士告诉记者,“9月29日,我将三件羊绒衫送去洗时,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却称,会员卡不能用,我无奈之下支付了现金。洗衣店让我10月8日去取洗好的衣服,可到日子去取时,衣服却没洗。之后,我又打电话问了几次还是没洗。”
点评:目前对于预付款发卡单位的资质、规模没有限制,造成很多商家经营不善,或者是倒闭后,其诚信缺失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
案例二:
低价美容卡
消费处处受“卡”
“办3000元会员卡,可享受赠3000元产品……”面对这样的低价促销,家住哈市南岗区的王丽华没经住诱惑,在这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会员卡。可当她再次来到美容院消费时,这张会员卡却让她处处受“卡”:商家规定赠送的3000元只能享受单次划卡的消费价格,比如身体护理项目,办一个疗程20次卡是1980元,可单次划卡每次的价格是498元,而且不能购买店里的护肤产品。同时让王丽华受不了的是,做护理就如同洗脑,美容师不停地向她推销店里的其他服务和产品,想舒舒服服休息一会简直成了妄想。
点评:因为消费者持有的是“优惠价格卡”,商家就硬性归定,持卡人哪些能消费哪些不能消费,这其实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商家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交易过程中应体现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并且还存在着显失公平或者搭售、强迫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
案例三:
人去楼空
“万达”贵宾卡成废卡
从2009年开始,我省及哈市消协都曾陆续接到过消费者对万达商务会馆的投诉。如今,这家住于哈市中央大街附近的会馆已人去楼空,会员卡变成了废卡,消费者卡内的预存款也打了水漂。据张先生介绍,他曾于2009年3月在万达商务会馆办了一张预存5000元可消费7000元的会员卡。“我一共才去了3次,总共消费不到1000元钱,会馆就停业了。” 2010年他再去询问时,留守工作人员说会馆正和房东打官司,官司结束了就能开业,开业后会对会员有所补偿。
3日晚,记者来到万达商务会馆时,一伙人正在施工,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址要改建成商场,至于原来消费者持有的会员贵宾卡与他们没有关系,当天已有十几名持卡人咨询此事,他们建议会员去工商部门投诉。
点评:人去楼空,商家拖着不解决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欺诈。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信用体系,诚信理念也远未深入人心,会员卡消费方式无专门法律法规依据,所以会员卡消费中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作为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持卡消费的数额不能大,防止被欺诈。
案例四:
虚假宣传
买卡容易退卡难
肖勇是一名大学生,他想利用假期进行减肥。他偶然在道里区一繁华路段看到一家健身中心在做宣传,说暑期特推出学生优惠卡,980元一个月,次数不限,各种健身器材设备一应俱全。面对诸多优惠,肖勇立刻办了张卡。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健身室在地下室,大热的天连空调都没有,更别说更衣室洗澡间了。而所谓的健身器材就是几台跑步机、坐推器等,里面的摆设很简陋。肖勇立即要求退卡。 可工作人员却称:“你办的是学生优惠卡,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不得已,肖勇只好将健身中心举报到消协。
点评: 在购买会员卡时,消费者往往被经营者的宣传所吸引,对经营者的资质、规模、经营状况未深入了解,办卡时过于草率,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案例五:
商家转让
会员卡失效
今年初,陈先生在一家洗浴城办了张会员卡,价值500元,当时商家承诺陈先生可以享受搓澡+桑拿+浴品28元的特惠服务25次。可办卡不久,那家店就关闭了,商家贴出通知,说顾客可以到另一家洗浴城消费。可到了那儿却被告知,他们的洗浴城档次高,搓澡+桑拿+浴品最低消费是40元,陈先生要想消费,要么划卡一次另支付现金12元;要么就要划卡两次,这意味着陈先生持卡消费需多支付16元。
点评:这一类案例是受理投诉中最常见的案例。作为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既然消费者付款了,就已经和经营者达成一种共识,在约定的时间内,商家就应对消费者履行服务,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店主,对于原来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还是应该按原约定继续履行的,不能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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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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