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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人认为食品安全标准不够科学 呼吁加强问责力度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12/12 12:04:56

1、对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印象是什么

    不太科学,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多 占59.02%

    比较科学 占7.85%

    食品安全标准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占33.14%

    2、当前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不科学或者缺失 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利益因素干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占52.08%

    有关部门责任缺失 占46.87%

    科研水平问题 占1.06%

    3、今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加大与食品安全标准有关的行政问责力度

    占67.4%

    保持标准制定者立场客观中立 占19.78%

    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审查机构 占12.84%

    近日,有报道称,生鲜乳国标在关键时刻“一夜翻盘”,两项关键性指标不升反降。食品安全标准话题再次引起强烈关注。

    食品安全标准是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有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尽管在“各级标准互相配合”和“与国际标准接轨”上有了长足进展,但在“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以及管理体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以食为天”的公众眼中,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究竟如何?问题何在?又该如何改进?《法制日报》视点版联合搜狐网展开社会调查。

    59.02%被调查者:

    食品安全标准“不太科学”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并将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领域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这是2011中国食品药品安全蓝皮书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解释。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卫生部下属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并组织全国卫生系统专家制定了14类54个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初步形成。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实施,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卫生标准技术分委会,组织开展多项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开始逐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类食品安全标准也不断更新、升级。近期,就有多种食品的安全标准在紧张修订当中。但是,记者发现,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后,立即引起了诸多争议。例如“速冻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之争”、“生鲜乳新国标两项关键指标不升反降之疑”等。

   食品安全标准为何会引起争议?在《法制日报》与搜狐网联合展开的调查中,当被问及对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印象时,59.02%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科学,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多”;仅有7.85%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科学”;而剩下的33.14%被调查者则认为“食品安全标准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一名被调查者表示,在食品安全标准这个关键环节上,卫生部门不应有任何马虎。个别部门或工作人员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置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于不顾,这是昧了良心的。而另有多名支持“食品安全标准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的被调查者认为,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执法”,“只有从严执行标准才能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只有让制假贩假者倾家荡产,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散”、“乱”、“差”问题,这与国际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比存在着滞后性。

    “标准严格与否、科学与否、合理与否、安全与否、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刘俊海说。

    52.08%被调查者:

    利益因素干扰安全标准制定

    从我国开始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至今,已近60年,但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均坦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仍存在不科学或缺失之处。

    在此次调查中,对于“当前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不科学或者缺失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有52.0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利益因素干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46.87%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在于“有关部门责任缺失”;仅有1.0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科研水平问题”。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被调查者提出的责任缺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和实施上的责任不清所造成的。今年6月发布的2011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曾这样描述过这一现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呈多部门负责的格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据了解,尽管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改变了以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方式,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及时发布和责任主体的明确,但依旧没能从根本上改变责任不清的现状。

    “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机制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结果导致当食品安全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才引起关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67.4%被调查者: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最为重要

    “您认为今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67.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加大与食品安全标准有关的行政问责力度”,选择“保持标准制定者立场客观中立”和“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审查机构”的被调查者分别占19.78%和12.84%。

    “问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当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主要集中在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上,对于“懒政”、不作为等未被确定为违法的行为则很少涉及,“以制定标准为例,这也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王敬波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负主要责任的官员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除了应加强问责外,不少专家还认为,应“保持标准制定者立场客观中立”和“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审查机构”。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要基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动态的机制。食品安全中的隐患问题有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所以要建立动态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评估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与物理性危害。出台食品安全标准还要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风险评估结果。此外,制定标准本身要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宗旨,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标准时要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享有话语权。”刘俊海说。

    除此之外,刘俊海还提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为了使标准的发布具有科学性、公信力,还有必要建立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

    □精确报道

    本报记者范传贵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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