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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行规"霸道消费者索赔难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2/3/12 11:25:15
9日,本报与省邮政管理局开设了快递投诉曝光台。连日来,近百位市民拨打本报96336热线对快递行业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投诉。

    10日,本报对快递行业中存在的快递变慢送、邮件莫名丢失或被替换等问题进行了报道。业内人士曝料称,快递企业内部多个环节都有做手脚的机会,内部缺监管酿成了服务乱象。与此同时,本报96336还接到了众多关于快递业“霸王行规”的投诉,“先签字后验收”等“行规”引起消费者极大不满。

    行规一:先签字后验货

    市民张美向曝光台反映,喜欢网购的她经常会遇到这样纠结的情形,网购商品时,卖家会要求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但当她收到货物时,快递员却表示,要先签字才能打开包裹查看,如果坚持不签收就要把快件发回原地。“这个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这不等于让消费者承担全部的风险吗?”张美对此颇有怨言,却又很无奈。

    记者调查了解到,“先签字再验货”是快递公司通行的做法。由此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一些消费者签字后没有当场验货,事后一旦发现问题,快递公司就会以“已签收”为由拒绝赔付。

    记者咨询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收件人签字后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外观完好,内部破损”的字样,快递公司会对此进行调查。而这些都必须是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签字后当场验货所发现的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行规二: 保丢不保损

    然而,不少市民反映,即使是当场验货发现问题,想让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也不容易。因为不少快递公司都有一个“保丢不保损”的条款。

    市民唐女士反映,今年1月6日,朋友从外地给她邮寄了一套陶瓷器具。唐女士收到货物验货时发现,器具出现了破损。当时快递员让唐女士在运单上写“外包装完好,内件摔坏”字样,然后就把货物拿走了。“这套器具价值三四百元,发过来的时候特意进行了保价,可当我去快递公司所要赔偿时,对方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赔给我50元钱,实在是太气人了!”

   对此,省快递协会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寄送快递时可在快递运单上的“内件”一栏,如实填写寄送货物的数量、品种。当收件人收到物品时,如果发现情况不符,可据此与快递公司交涉。

    行规三: 能少赔就少赔

    市民关超反映,去年年底,他在网上购买了两件衣物。可过了半个月,他都未收到货物,最后被告知货物丢失了。于是关超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经过多次交涉,快递公司最后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所寄物品因为没有保价,丢失后只能按3倍的邮费予以赔偿。最后,关超丢失了价值将近1000元的衣服仅得到了80元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如果商品不保价,快递公司的理赔标准极低。每个快递公司对货物丢失赔偿方式也不尽相同:如赔偿运费的3-5倍;按照货物每公斤10-15元标准赔偿;按照货物实际标准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等。即使保价了,很多时候快件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也会采取与客户协商的方式,不断压低赔偿金额。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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