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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卫生公共卫生管理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衣春翔 朱彤  发布时间:2012/5/15 9:28:02
对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传染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省所有高校要有应急预案,要有防大疫的准备。近日,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能为患病师生提供基本治疗,对疑似病人隔离观察,在全校范围内搞好针对健康人群的疾病预防。

  《规范》指出,高校公共卫生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多项内容,各高校要成立公卫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基本信息库。加强大学生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尤其是结核、乙肝以及水痘等疾病,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多校区办学高校的每个校区均要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高校要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药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教职工健康体检,有效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校内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预案、有应急药物、有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规范》强调,对未按本规范建立健全公卫工作体系和制定公卫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落实相关措施的单位或部门,将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纠正或限期整改。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依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隐瞒、缓报或谎报真相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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