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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2/6/6 13: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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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5月27日11点05分,消费者刘先生到双汇连锁店郑州 784 号店,购买了 0.828 公斤大肋排和 0.564 公斤脊骨。约12点10分,刘先生端着盛有水和排骨的锅到 784 号店投诉,称锅内水面上漂浮有蛆虫,要求索赔未果。当晚19 点31分,消费者刘先生发布微博称“用热水洗时,锅内水面上漂浮有几十只肉蛆”,并呼吁消费者互相转告。微博发布后,中国网络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各类媒体相继转载、评论、报道。
6月1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对此事件相关情况的说明。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双汇连锁店784号店销售的双汇冷鲜肉由本公司漯河屠宰厂生产。经查,生产工艺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该批产品于5月26日由豫 A-B3372 冷藏车配送到784号店,27日正常销售。产品配送交接、温度控制均有记录。
2、5月27日当天784号店销售生鲜肉产品64.19公斤,其中:大肋排和脊骨两种产品共13.04公斤。该店当日顾客流量606人,其中有133 名顾客购买双汇冷鲜肉产品,除刘先生外至今未接到其他顾客投诉。
3、27日当天,刘先生端着锅去店内投诉时,店内负责人现场从同批产品中取下部分产品,用开水冲烫实验,骨汤较清,未发现异物。店内工作人员对“蛆虫”表示异议,提议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但遭到刘先生的拒绝。
4、豫 A-B3372 冷藏车当天共配送16家双汇连锁店,其余15 家目前均未接到相关投诉。
5、经排查,郑州784号双汇连锁店干净卫生,所有冷鲜肉产品均存放于专用冷柜,冷柜运转正常。5月27日接到投诉后,公司即对当天销售给刘先生同一块产品中剩余的0.59公斤进行了封存。
6、消费者刘先生购买的0.828公斤肋排和0.564公斤脊骨,均由刘先生现场挑选,店员现场加工切段,期间均未发现任何异常。
7、5月30日,中国网络电视台发布网络新闻《“肋排蛆虫”当事人公布录象,双汇店员转移问题肉》。经调查,784号店员当时正在向位于同一条路上的双汇连锁店 5 号店调拨货物,由于配送距离(约 1.2 公里)和时间(5-6分钟)较短,属于正常的货物调拨。
8、5月31日和6月1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对 784 号双汇连锁店内正在销售的部分冷鲜肉产品和上述已封存的留样产品进行了抽样,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9、公司将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次事件。
10、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系统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公司制定有《肉制品安全控制体系》、《屠宰业安全控制体系》和《生鲜产品发运管理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保证产品从生产、出厂、物流配送到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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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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