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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6/12 15: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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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餐具集中消毒单位
质监部门:监管小作坊
工商部门:监管销售摊贩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现场制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制售摊贩、校外托餐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
质监和工商部门:监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室内食品现场制售
加工使用“地沟油”、无证照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等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昨天,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黑龙江省首次为食品安全立法,该法规的制定出台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起到监督和震慑作用。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条例(草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对小作坊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销售摊贩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活动进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制售摊贩、校外托餐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监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室内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由质监和工商部门进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禁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食用油
《条例(草案)》规定,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或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食用油脂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和用于违法提炼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使用以上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相当。
小作坊领证后才可生产加工食品
《条例(草案)》规定,小作坊应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并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小作坊还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未建立、不遵守食品添加剂销售台账、使用记录制度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应向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销售摊贩应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制售摊贩应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制定。
无许可不得开办校外托餐机构
目前,中小学校周边居民区中存在许多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餐机构,无证无照,规模小,不挂牌,不易发现和监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条例(草案)》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并规定了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的11项要求。校外托餐服务活动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校外托餐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消毒餐具服务或罚五万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条例(草案)》 规定,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具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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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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