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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定全民健身条例 保证在校生每天活动1小时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6/19 10:53:49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从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该条例对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

    全民健身: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全覆盖。条例明确,公民有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公民参加或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健身设施、保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办冬泳、滑冰、滑雪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冬季项目活动。学校应当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健身惠民措施。在每年全民健身日(8月8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免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等。条例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

    国民体质监测: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会同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域性的青少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网络,并实现监测数据与体育部门共享。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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