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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已达报废期限多年未检可减免部分费用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2/10/31 16:49:21
据报道,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为有效加强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因此带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了部分减免上述车辆办理注销手续时应缴纳费用的措施,具体执行时间从2012年11月1开始。

  据介绍,此次减免费用适用对象为哈尔滨市辖区注册,2010年12月31日前至今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车辆,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区外,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的相关车辆也可享受部分项目费用的减免。具体执行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车辆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对符合减免应缴纳费用要求的车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核查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到车管所特办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后交车管所审批。

  交警部门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且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于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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