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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多途径补偿摆脱“以药补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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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11/2 9: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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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选择9个县(市)为试点,要求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同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文件强调,9个试点县(市)要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文件同时明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应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同时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制度。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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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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