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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国首推“异地高考”方案 须在当地高中连读3年以上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2/11/12 15:42:25

进入11月,各省区市陆续进入高考报名阶段,这是教育部等四部委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后的首次高考报名。我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23日,为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报名,我省在高考报名前明确了报名的具体条件,这也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省份。

自今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后,“异地高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教育部要求各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由于我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逐渐突出,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我省一直在探索制定关于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在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中对“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省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我省将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据了解,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中,明确规定“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是我省并没有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做任何规定。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这些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在教育厅对我省各地市中考情况进行调研之后,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研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的相关政策,并将于明年中考前出台,且哈市在今年秋季已实现“异地中考”,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中考中不设门槛,部分地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异地中考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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