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近日, 哈市政府法制办开始的向市民征求规范马路市场好建议活动,正式落下帷幕,12日,《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摊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再次向市民征求意见。《办法》对城市道路摊区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更是采纳了本报征集的市民建议,拟分区域设置市场内容。
《办法》提倡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置室内市场,吸纳摊区业户进入室内经营,推进摊区退路进厅。以下区域不得设置摊区:城市一类街路;繁华商业地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周边的街路;公共汽车、电车通行的街路和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的街路。城市二类街路应严格控制设置摊区,已经设置的应有计划退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区。
《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在摊区设置明显界标,摊位不得占用绿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摊区的开闭时间应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流量由街道办事处确定,但早市最迟不得超过8时30分闭市,夜市最早不得在16时30分之前开市。摊区业户负责摊位的环境卫生保洁,街道办事处负责摊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
《办法》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摊区内从事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对摊区业户勒拿卡要,或者打骂摊区业户;向摊区业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将予以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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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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