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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发布时间:2012/11/21 13: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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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市道里区哈公馆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小区原来的物业办公室被出售,现在的物业办公室是开发商买临楼车库改建的,且所有权归开发商。按照哈市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必须配置物业用房,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
记者在哈公馆院内看到,院东侧有两个由临楼车库改建的物业办公室,门正好是对着哈公馆院开的,但所在的楼却不属于哈公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物业办公室总共3间,是后来买的。
哈公馆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讲,业主委员会在一次对小区的附属设施进行清查时发现,小区内原有的物业办公室已经贴出了售房电话。记者拨通了售楼电话,对方称该房售价在700万左右,可以协助办理产权。
哈公馆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讲,现在的物业管理人员所用的房屋是邻楼的3间车库,产权归哈公馆的开发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该归全体业主。现在哈公馆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业主们担心一旦开发商把车库易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物业就没地方办公了。
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最高一般不超过五百平方米。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物业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如改变用途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哈公馆的开发商哈尔滨哈药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旭东讲,哈公馆物业管理用房是否被卖,他不清楚,但现在物业用房所有权确实不是业主的,这几间车库是他们购买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他们将和业主协调,与他们(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或者契约,保证即使更换了物业,这几间车库也继续归新物业使用。
哈公馆业主委员会表示,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而这几间车库非常简陋,把卷帘门拆掉了,换了成铁门,屋子阴暗,连个厕所都没有,与这么高档的小区很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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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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