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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12/6 15: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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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常委会议和兰州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决定在全市房地产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和维稳自查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准确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开发企业要在2012年12月10日-20日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根据安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密切关注因房屋拆迁、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或民工工资拖欠所可能引发的纠纷和群访事件的安全隐患点,教育先行,排查跟上,预案到位,及时发现、掌握和消除隐患。
另外,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开发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做好房地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有应急预案的,要对预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概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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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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