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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措施出台 办计生证件材料简化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2/12/15 14:56:19

记者从12月13日黑龙江省计生委召开的“全面落实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视频会议”上获悉,该八项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的手续,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

该八项便民措施为:

一是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示办证事项和服务承诺,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是简化办证材料。在相关申请表中,单位已提供证明情况并签署意见的,无需另行出具其它证明材料,不得增加佐证材料。户籍不在本地的群众办证时,已出具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需出具其它证明材料。

三是实行代理服务。农村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城镇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是实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当事人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无法提供办证有效证明的,可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或出具人口计生相关证件(证明)。

五是实行流动人口办证首接责任制。乡(镇、街道)在接到外省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时,应履行首接责任并及时办理。

六是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夫妻只有一个女孩和边境地区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的相关信息核实后,可直接为其办理《省计划生育证》。

七是开展异地代审服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外地长期居住的,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可委托常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年审。常住地在外省的可参照执行。

八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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