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李先生从沃尔玛超市购买数袋曹县“王光烧牛肉”,食用时发觉口感很不正常。带着疑问到商场咨询后才得知,其购买产品并非牛肉,而是牛肉罐头。但产品包装袋却标明为“真牛肉”,并未写有任何“罐头”字样,李先生称厂家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日前,李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购物时看到真空包装的“王光烧牛肉”,便购买了近10袋,回家食用后却发觉不对劲,口感与平时所吃牛肉大相径庭。“我平时比较喜欢吃五香牛肉、酱牛肉什么的,烧牛肉没有吃过,就买了几袋。到家拆开后口感不对,跟平时买的牛肉吃着有很大差异。”李先生称。
李先生怀疑口感不正常可能是因过期变质引起,于是便带着产品到商场咨询,经检查包装及生产日期都没有问题。“既然没坏为什么这个味道?因为这个不像牛肉味道,嚼起来感觉有点软,还略微发甜。”李先生对此非常不解,超市工作人员称与厂家沟通后再予以回复。
“走以后不到一个小时,超市跟厂家联系后回复,说我买的不是牛肉,而是牛肉罐头。明明买的是牛肉,回家以后怎么就变罐头了呢?”李先生称感觉很纳闷,于是当天下午又去了一趟超市。但翻遍所有产品包装,均写有“真牛肉”字样,并未发现“罐头”二字,在超市标签上也标注为“王光烧牛肉”,而非罐头。
李先生称超市方面答应就他提出的疑问再次跟厂家联系,但回复却一拖再拖,最后给出的结果也让他接受不了。“等大概有半个多月吧,超市回应说厂家发了声明,他们是通过产品包装上有一个12位的阿拉伯数字,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其中有一个代码,0901,这个就能向消费者证明是罐头。”
“你用0901标明是罐头,面向的是谁?产品面向的是广大普通消费者,不是食品专家。拿着这种产品到工商局去,工商一时半会儿都认不出它是罐头来,更何况是普通消费者?为何不标明罐头呢?你们这不是欺诈消费者是什么?”李先生对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文字性标注表示不满。
李先生称就此问题咨询了工商局消保科和律师,他们也表示这样标注是不对的,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但厂家不仅未予以更改,反而以恶劣态度质问他不懂专业知识“凭什么投诉”。
12月12日,大众网记者来到潍坊沃尔玛超市,发现“王光烧牛肉”系列产品已下架,服务台称专柜人员不在,具体下架原因不明。记者在其他几家超市找到12月份出厂的“王光烧牛肉”,在其包装上亦并未发现标注“罐头”字样。
12月13日,大众网记者电话采访了王光集团工作人员,对方承认“王光烧牛肉”系列确实为罐头产品。当记者问为何不明确标注时,对方称没有硬性规定,“这个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