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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发布时间:2012/12/22 14: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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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哈尔滨市公布《关于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九项不允许、八个一律”的通告》,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据介绍,按照《“九项不允许、八个一律”的通告》,其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凡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未经消防审批或经审批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但未审核、验收的工程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凡在民用高层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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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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