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交通物流 > 正文
哈尔滨出台最严厉清冰雪细则 不许因撒融雪剂现雪泥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2/12/22 14:50:29
哈尔滨市清雪办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清冰雪督办考核细则,并将清雪联动部门也纳入考核体系,各区清雪办受到一次黄牌警告,扣发50%的以奖代投资金;累计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不予发放年度清冰雪以奖代投奖励资金。

  坚决不允许出现雪泥

  哈尔滨市今冬自11月11日第1场降雪后,至12月19日已降雪10场,从前10场清冰雪的情况看,哈尔滨市部分交通路口、公交站点、桥梁隧道等关键节点处,存在路面结薄冰、人车通行困难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当前清冰雪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加强清冰雪督办检查考核。在各区政府清冰雪办、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住房局、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经开区,哈工大集团、二环路清扫保洁中心等清冰雪责任单位基础上,增加哈尔滨市民政局、建委、交通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公安交管局等清冰雪联动责任部门。

  在严格执行2012年冬季至2013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确定的清冰雪时限和标准同时,攒堆必须合理摆布,雪堆直径不超过1米,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出行、不妨碍环境、不妨碍景观;在严格执行冰雪融雪剂使用管理规定的同时,坚决不允许因使用融雪剂而出现雪泥现象,坚决不允许非专业人员撒布融雪剂,坚决不允许向绿地树池倾倒残雪,坚决不允许残雪滞留时间过长;进一步加大清冰雪责任单位及清冰雪联动机制责任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考核力度。

  两次黄牌奖金全扣

  哈尔滨市清冰雪办对每场降雪清冰雪工作常规检查基础上,还将采取联合检查、跨区互检、社会参评、媒体监督四种方式开展不定期督办检查考核。

  在奖惩措施上,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擅自使用或超量撒布融雪剂、形成雪泥未及时清除、乱堆乱卸残雪影响城市容貌环境以及拉运冰雪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由哈尔滨市清雪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按每场降雪的考核成绩拨付以奖代投资金,每场降雪考核结果95分以下的,每减1分扣除2000元以奖代投资金。当年度降雪结束后,按每场降雪的平均得分进行一次性扣发和奖励。

  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黄牌警告:各清冰雪责任单位,在每场降雪清理过程中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80%的,给予一次黄牌警告;各清冰雪责任单位,累计受到通报三次(含三次),给予一次黄牌警告;各清冰雪责任单位累计受通报五次以上(含五次),给予两次黄牌警告;区域内作业单位累计受黄牌警告三次(含三次),清冰雪办将受到一次黄牌警告,区域内作业单位累计受黄牌警告四次以上(含四次),区清冰雪办将受到两次黄牌警告。各区清雪办受到一次黄牌警告,扣发50%的以奖代投资金;累计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不予发放年度清冰雪以奖代投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孙洪涛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哈尔滨出台最严厉清冰雪细则 不许因撒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2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3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4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5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6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7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8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9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10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