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令、124令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较之原先有较大更改,因此备受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关注。2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就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二、三考试全部按照新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考试。
■关于高速公路行车 三种违章情形一次性记12分。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
■关于涉牌处罚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关于闯红灯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关于机动车路口抢黄灯通行 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对抢黄灯行为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关于校车 在道路行驶中,其他机动车应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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